人员调离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3  动态浏览次数:2015


    第一条  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并且向单位的相关人员交待清楚相关状况,机房安全人员应对其在职期间工作使用的机器进行评测,对其在工作期间使用及保管的软件、硬件资源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对。

第二条  应向离岗人员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明确如果因其违反保密条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应付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  对离岗人员使用及熟悉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口令,密码进行更新。离岗人员离岗时正在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口令,密码必须立即更换,应立即收回离岗人员所持有的属于本单位的办公财物及相关机房、库房、办公室钥匙,明确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四条 应向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安全制度,禁止向离岗人员提供一切与工作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软、硬件资源。

第五条  离岗人员因其他原因回原单位,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不得因曾经在此工作便擅自操作单位机器,其他工作人员应明确保密义务,担负起监督职能。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