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各单位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场所资源,加强对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有序运行,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场所泛指学校教学楼内安装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公共教室,教室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微课教室和智慧教室。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场所的设备管理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是指多媒体教学场所内的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媒体中控设备、音响设备、录播设备、智慧黑板、云桌面设备、教学用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等构成。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多媒体教学场所的运行管理,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多媒体设备外修。
第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对象
第六条 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均可使用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进行教学活动。
第七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校内各种培训、讲座、学生活动等非教学活动,需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
第八条 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的使用对象为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 多媒体教学场所的设备属学校公共财产,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使用者应熟悉多媒体教学场所的环境和设备,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导致的教学事故等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普通多媒体教室采用“校园一卡通”进行集中控制管理,上课前使用者须持本人的“校园码”扫码方可开启设备。
第十二条 普通多媒体教室下课后须按讲台中控的“开关”或“下课”键关闭所有使用的多媒体设备,将鼠标、键盘、无线话筒等设备摆回原处,如因未按规范操作关闭设备,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录播教室的使用与普通多媒体教室一致。录播设备会根据教室课表自动录制课程,视频可在融合门户中的录播系统中下载。如需在课表以外的时间录制课程,使用者需手动开启录制设备,待课程完成后自行关闭录制设备,联系运维管理人员协助下载所需视频。
第十四条 微课教室是录制课堂教学微课的专用教室,由教学主屏、录播设备和提词器等设备组成,使用者需在线预约方可使用。使用过程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课程录制完成后及时登录平台下载视频保存,并认真填写微课教室使用记录表。
第十五条 智慧教室由教学主屏、辅助侧屏、录播设备和智慧化教学软件等组成,满足多屏研讨、网络互动、多视窗互动、手机互动和高清录播等教学需求。所有设备均可通过按键实现一键开启和关闭,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下课后及时下载录制视频保存。
第十六条 智慧教室、微课教室等高等级多媒体教室在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并且关闭教室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具有多媒体设备使用权限的人员,不得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多媒体设备开启后提供给无权限人员进行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和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替换、调整任何设备。未经许可有上述行为者,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恢复设备为初始的正常状态。
第十九条 在使用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如出现故障,使用者可通过教学设备维修群或报修电话联系运维管理人员处理。主校区报修QQ群:338650583(报修1群)或182801703(报修2群)),报修电话:55078252;海安校区报修QQ群:902760433,报修电话:88358056。
第二十条严禁在多媒体教学场所使用携带计算机病毒的U盘、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将违法违规、国家查禁等不良信息输入多媒体教学设备内。
第二十一条使用者利用多媒体教学场所网络进行教学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网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使用者须爱护设备并承担设备监管义务,有责任保证使用期间内设备、设施的清洁和安全,保证无损坏、无遗失;严禁在投影幕布和触摸屏幕等非板书区域进行书写;不得将重、湿、腐蚀性物品放置在讲台上或机柜中,确保设备在干净的环境下运行。
第二十三条教学用计算机实行硬盘还原保护策略,系统重启后将清除所有保存内容,使用者应妥善保存拷贝至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 教学用计算机已安装常规教学所需的通用软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或卸载软件。如需安装软件,须提前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经运维管理人员综合评估在不影响现有教学环境和秩序的前提下,由运维管理人员协助方可进行安装。软件由使用者本人提供,软件版权问题由软件提供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在设备工作区域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
第二十六条 使用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由信息化与建设管理处口头通知进行整改;第二次通知相关学院,并在二级学院考核中体现;第三次暂停使用权限,经提供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后方可恢复。
第四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维管理人员需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管理知识,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进行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运维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时处理多媒体设备故障,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使用培训,促进教师信息化设备应用能力的提升。
第三十条 运维管理人员接到设备报修后须及时响应,通过远程指导或赶赴现场排除故障。设备因损坏无法修复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作外修处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如故障在时间内无法解决,在有空闲教室的前提下临时调换至适合的教室开展教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况,有计划地进行升级与更新老旧设备,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三十二条 根据多媒体计算机系统软件、云桌面镜像模板等教学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版本升级与更新,确保预装软件满足常规教学的需要。
第五章 设备的巡检
第三十三条 运维管理人员在每个学期末及开学前各开展一次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的巡检工作,每学年巡检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4次。
第三十四条 巡检中按照多媒体设备操作流程开启多媒体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布、中控设备、音响设备、录播设备、智慧黑板、云桌面设备、教学用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等,逐一测试设备硬件及配套系统软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排除设备隐患,保证新学期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对于需定期清理更换耗材的投影仪设备,按需清理投影过滤网灰尘,更换投影仪灯泡。
第三十六条 巡检中运维管理人员因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的,记录情况并汇总成《多媒体教学场所设备外修清单》,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外修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