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信息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加强对中心机房和弱电机房的管理,依据部门工作以及等级保护相关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中心机房是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建设和管理的承载全校网络核心设备、数据中心及服务器等的标准化机房。本规定所指弱电机房是指全校各类建筑内的容纳学校校园网络汇聚设备、接入设备的弱电间、弱电井等。
第三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制定中心机房和弱电机房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落实机房检查制度。
第四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环境管理、人员出入管理、设备出入管理等。
第四章中心机房环境管理
第五条 机房管理员应保持机房清洁、整齐,保持机房正常运行的温度和湿度,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喧哗、游戏等。
第六条 严禁易燃、易爆、强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七条 机房必须安装烟感和温感报警器及必要的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水喷淋装置。
第八条 机房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的机架或机柜。
第九条 安装环境监控系统和设备监控系统,对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第十条 配备专用机房空调,空调制冷量应有冗余,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机房精密空调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月进行常规检查,定期更换防尘过滤网,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 机房用电应由两路电力线路进行供电,并配备专用UPS电源,关键设备由双路供电,UPS容量应有冗余。
第十三条 UPS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应保障机房内关键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支撑三十分钟。
第十四条 机房管理员应将机房配电柜和不间断电源插座标识清楚。
第十五条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UPS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除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六年更换一次电池,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每学期对机房环境进行检查。
第五章弱电机房管理
第十七条 弱电机房应在门口处张贴标牌。弱电机房原则上应专用,并设门锁,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管理机房钥匙。
第十八条 弱电机房内不允许堆积杂物,网络设备上不得堆积杂物。对于面积大于5平方米且需要共用的弱电机房,有条件的应用隔断与其他区域分开,弱电设备所需电源应与办公所用电源分开;室内应布置整齐整洁。
第十九条 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进入弱电机房内开展工作必须得到信息化处的授权,不得私自操作弱电机房内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网线和光纤跳线位置和端口。
第二十条 弱电机房内不得安排住宿,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等电热设备。
第二十一条 弱电井等出入口不得用桌椅家具、杂物等堆挡。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本机房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应急处理办法。要尽职尽责,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中断电路,停闭或调换设备,不得随意改动交换设备配置。
第二十三条 中心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机房巡检,其他机房管理人员每月进行机房巡检不少于两次,巡检内容包括:机房温湿度、供配电、设备运行情况等,并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架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及早发现未经审核批准的随意变更,若发现未经批准的变动,及时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第七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批,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维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填写《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在维护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房各项管理规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员必须全程跟踪陪同,不得脱岗。
第八章设备出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严禁将设备(比如电脑,研发设备,网络设备等)带出机房。若因工作需要将设备带出,需经机房管理员审批。
第二十八条 如果出现设备故障,可在现场进行维修的,派专人全程陪同维修人员在现场维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机房巡检记录表.docx
附件二:机房人员进出登记表.xlsx